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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雜費使用情況

1.學雜費悉數納入基金預算,充作「教學研究及訓輔」成本,並作為「學生公費及獎勵金」、「管理及總務費用」等項校務運作支出,並彌補政府教育撥補預算人事費、經常業務費之不足。(詳細資料請點選參閱「財務資訊分析-學校收入支出分析」項)
2.前項提撥「學生公費及獎勵金」占學雜費比率,歷年均超出教育部規定額度。(詳細資料請點選參閱「學雜費與就學補助資訊」項)
3.延攬特殊優秀人才及留住優良教師之獎勵支給。
4.挹注校舍新修建,以及充實及維護教學、行政業務設備,提昇教學及服務品質。